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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信息发布者:孙永斌
    2017-02-16 09:39:55   转载
           经过近两年的调研、论证、讨论、修改,山西省老龄办结合我省实际,修订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老年人优待内容和方式,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市政府办公厅1月13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运城市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老年人到底能享受哪些具体的社会优待?1月17日,记者采访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等,优待年龄从70周岁降低至65周岁      《通知》规定,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下列优待:免费进入旅游景区;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从1月13日起,持本人身份证就可享受相关优待。而原来可以享受这些优待的老年人,必须是70周岁以上。      《通知》还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通知》明确,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车站、机场和不实行对号入座的公共交通工具等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场所,应当设置老年人优待窗口、等候专区、老年人专座等助老设施,设置明显的优待服务标识,公示优待服务内容。 老年优待证有效期到6月30日,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办理敬老IC卡      为防止老年人在乘车过程中丢失身份证,达到既方便老人,又便于管理的目的,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公交公司免费办理敬老IC卡,持卡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的优待。      《通知》规定,自1月13日起,全市停止颁发老年优待证,此前颁发的老年优待证有效期到2017年6月30日。      此外,60周岁至65周岁的老年人,6月30日之后不再享受优待政策。据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崔新杰介绍,2003年出台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老年人市内乘车优待年龄为70周岁以上,我市在此基础上,增加了60周岁至70周岁享受半价优待的规定。此次《通知》与修订后的《办法》保持一致,将老年人市内乘车优待年龄从70周岁变为65周岁,不再增加半价优待的规定。同时,结合老年优待证的管理,将60周岁至65周岁老年人享受半价优待政策延续到6月30日,与老年优待证一起失效。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入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旅游景区免头道门票      《通知》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享受的优待作了专门规定,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可享受下列优待:      进入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旅游景区免头道门票,进入其他旅游景区享受门票半价优惠;免费进入公园、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纪念性陵园等公共文化设施;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托运行李、物品;在各类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免除乡村公益事业的劳务和出资义务;免费使用公共厕所。      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办理老年人的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时,应当核实是否为老年人真实意愿,依法优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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